关于浸潭镇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20〕4号)文件,此次达浸潭镇的资金量为32万元。我镇根据实际,拟用于为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五保贫困户购买“银龄安康”保险、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房屋修缮、购买灶台以及教育助学,不足部分在镇统筹用于扶贫事业的资金及面上分散村工作经费上解决。现将浸潭镇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扶贫办反映(电话0763-5630163)。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浸潭镇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20〕4号)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我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20〕4号)文件,此次达浸潭镇的资金量为320000元,需统筹用于解决贫困户存在的短板问题以及扶持其发展脱贫增收项目。此外,镇统筹用于扶贫事业的资金及面上分散村工作经费仍有部分结余。
二、资金概算
总金额经初步计算为322168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将用于为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五保贫困户购买“银龄安康”保险、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房屋修缮、购买灶台以及教育助学。其中,320000元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资金(第一批),不足部分于集装箱水产养殖扶贫项目退回利息、林中宝退回的收益、浸潭镇投入华润风电项目(第一期)2019年收益及面上分散村工作经费中解决。
三、使用范围
(一)购买“银龄安康”保险
为全镇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五保贫困户投保288元的一年份的“银龄安康”保险。经统计,我镇符合条件的人数为525人(最终以投保时数据为准),合计151200元。(详见附件1)
(二)房屋修缮
根据此前上报的“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台账,涉及到我镇挂12条分散村的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的为3户贫困户,现已整改完成,合计需要9768元。(详见附件2)
(三)购买灶台
根据此前上报的“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台账,涉及到我镇挂12条分散村的“没有独立厨房”问题通过购买灶台来解决,过程中共为20户贫困户购买了灶台,现已整改完成,合计需要7400元。(详见附件3)
(四)教育助学
为全镇24条面上分散贫困村学前教育至本科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一次性的教育助学,学前教育阶段按300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按300元,高中阶段按500元,中职、技校按500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按700元予以补助。截止10月8日,我镇24条面上分散贫困村(排除芦苞冯达全、大树墩杨水姐户)共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412人,学前教育阶段5人,义务教育阶段286人,普通高中阶段39人,中职、技校:52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30人,合计需要153800元。(详见附件4)
四、实施进度
(一)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资金申报前期手续,班子会讨论同意使用方案并予以公示。
(二)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五、措施保障
(一)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公示制等要求。
(二)加快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区镇两级关于该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坚持目标导向,提高资金安排使用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三)严格责任追究。由镇纪委、镇财政所和镇扶贫办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安全运行。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